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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忘帶健保卡 補卡期限七天變十天

中廣新聞網2012年11月7日 下午12:20

健保局有新規定!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民眾如果就醫忘記帶健保卡,辦理核退的補卡期限將由現行的七天放寬到十天,而如果是因天災或其它可規責的原因,則可在半年內持健保卡到健保局辦理退費。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阿明說:「原來規定七天內一定要拿健保卡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新的規定將從七天放寬到十天,十天之內只要拿健保卡去醫療院所就可以辦理核退,如果超過十天,有不可規責於病人的情況之下,就可以到健保局辦理核退,如果是不可規責的責任則不可以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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