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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一、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項育兒津貼雖自1011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新政策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在10111日至630日之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即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11)


三、本項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澎湖縣則直接向縣府社會處提出),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政府社會局()洽詢。


四、所附相關檔案可直接開啟。如開啟失敗者,可採取以下方式:按滑鼠右鍵/點選另存目標,予以另存檔後,再開啟。




 


相關檔案下載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    



  • *****************************************



  • 民國101年育兒津貼



     


    年所得113萬以下 0-2歲育兒津貼


    預計於民國101年實施


       民國101年之育兒津貼:


         1.補助對象


               全台灣各縣市,發放0~2歲以下兒童每月25005000元育兒津貼。


            2.補助條件


               家中只要有父母任一方在家中照顧2歲以下兒童、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在12%(家庭年收入在113萬以下者)以下者,就可領取育兒津貼。


    (1)    居家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給有證照保母照顧):


    家戶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在12%以下,並將幼兒送托給有證照保母照顧者,每月就可獲得3000元補助,弱勢家庭每名兒童每月可獲5000元補助;若將幼兒送托登記保母照顧者,則每月可獲1500元補助,弱勢家庭則可獲每月4000元補助。


    (2)    育兒津貼(父或母任一方自己照顧幼兒者):


    家戶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在12%以下、父或母任一方自己照顧幼兒者,每月每名幼兒可獲2500元補助,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名幼兒可獲4000元補助,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名幼兒可獲5000元補助。


          : 由於台北市(民國100年實施)與金門縣政府已針對0~2歲幼兒家庭發放育兒津貼,因此方案將兩縣市排除。


        現行育兒補助方案


         1.目前方案分為0~2歲以下「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及「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及「第三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2.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給有證照保母照顧):


    (1)   一般家庭: 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以下,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2)   弱勢家庭: 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3.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區分為:


    (1)  托育機構臨托:兒童於托育機構內受托。


    (2)   保母定點臨托:兒童於保母家中受托。


    (3)   保母到宅臨托:保母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4. 第三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 第三胎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註:無父母就業的限制,也無家庭年總所得之限制。


                  (2)   第三胎以上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6afd4df0-cfde-40c0-acbb-e726d82689e6.pdf


        台北市育兒補助(祝妳好孕方案,自 民國10011日 起實施): 


    1.      生育補助:新生兒每胎補助2萬元。


    2.      育兒津貼:補助0~5歲每月每名幼兒2500元。


    3.      學費補助:補助5歲幼兒每學期學費補助12543元。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8&group_type=1&l1_code=27&l2_code=01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育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就讀幼兒園,可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育補助」,每學期6000元。


    高雄市幼兒教育補助(民國100):


    http://tw.myblog.yahoo.com/mei-su/article?mid=425&prev=471&next=397&l=f&fid=17


    註:詳細內容,以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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