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一、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項育兒津貼雖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新政策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即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三、本項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澎湖縣則直接向縣府社會處提出),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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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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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育兒津貼
年所得113萬以下 0-2歲育兒津貼
預計於民國101年實施
★ 民國101年之育兒津貼:
1.補助對象:
全台灣各縣市,發放0~2歲以下兒童每月2500至5000元育兒津貼。
2.補助條件:
家中只要有父母任一方在家中照顧2歲以下兒童、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在12%(家庭年收入在113萬以下者)以下者,就可領取育兒津貼。
(1) 居家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給有證照保母照顧):
家戶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在12%以下,並將幼兒送托給有證照保母照顧者,每月就可獲得3000元補助,弱勢家庭每名兒童每月可獲5000元補助;若將幼兒送托登記保母照顧者,則每月可獲1500元補助,弱勢家庭則可獲每月4000元補助。
(2) 育兒津貼(父或母任一方自己照顧幼兒者):
家戶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在12%以下、父或母任一方自己照顧幼兒者,每月每名幼兒可獲2500元補助,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名幼兒可獲4000元補助,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名幼兒可獲5000元補助。
註: 由於台北市(民國100年實施)與金門縣政府已針對0~2歲幼兒家庭發放育兒津貼,因此方案將兩縣市排除。
★ 現行育兒補助方案:
1.目前方案分為0~2歲以下「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及「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及「第三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2.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給有證照保母照顧):
(1) 一般家庭: 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2) 弱勢家庭: 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3.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區分為:
(1) 托育機構臨托:兒童於托育機構內受托。
(2) 保母定點臨托:兒童於保母家中受托。
(3) 保母到宅臨托:保母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4. 第三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 第三胎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註:無父母就業的限制,也無家庭年總所得之限制。
(2) 第三胎以上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6afd4df0-cfde-40c0-acbb-e726d82689e6.pdf
★ 台北市育兒補助(祝妳好孕方案,自 民國100年1月1日 起實施):
1. 生育補助:新生兒每胎補助2萬元。
2. 育兒津貼:補助0~5歲每月每名幼兒2500元。
3. 學費補助:補助5歲幼兒每學期學費補助12543元。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8&group_type=1&l1_code=27&l2_code=01
★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育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就讀幼兒園,可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育補助」,每學期6000元。
★ 高雄市幼兒教育補助(民國100年):
http://tw.myblog.yahoo.com/mei-su/article?mid=425&prev=471&next=397&l=f&fid=17
註:詳細內容,以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