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傷短2公分 勞保給47萬飛了
〔記者洪瑞琴、鍾麗華/台南報導〕傷痕線少了二公分,勞保給付四十七萬元沒了!
黃先生九十七年出車禍,申請勞保殘廢給付,經一年治療後才採認,未料九十八年勞保修改給付標準,舊標準傷痕線五公分改為八公分,黃先生癒後傷線痕僅六公分,原估計四十七萬元給付申請遭勞保局駁回,令他「顏傷又心傷」!
去年修法趨嚴 申請被駁回
黃先生表示,九十七年出車禍後,最長單條傷痕有七、八公分,但依規定治療一年後才採認,沒想到給付標準修改趨嚴,九十八年五月提出醫師開具的失能診斷證明書,顏面線狀痕分別在臉部中央六公分、近鼻頭附近兩公分,非常明顯。
他說,雖然不像女生那樣愛美,但總有人發現問起,都得再把出車禍事故講過一遍又一遍,心想四十多萬元可拿來美容整型,只差兩公分、「美」夢就飛了。
依勞保局失能給付標準表,在「頭、臉、頸部醜形」中的規定,「顯著醜形」指顏面不同部份的線狀痕合計達十二公分以上,或在顏面部遺存直徑五公分以上的瘢痕、或八公分以上的線狀痕,勞保局因此駁回該案。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表示,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舊制,規定「五公分以上之不規則線狀痕」,九十六年勞保局曾行政解釋,一處遺存五公分或多處合計五公分以上的不規則線狀痕,疤痕已達有礙外觀,均可請領給付,結果新制修改更嚴,單條線須達八公分以上。
醫師︰硬訂標準增亂象
成大醫院整型醫師李經維認為,其實顏面醜不醜,本身就沒有標準可言,勞保主管單位硬要訂出標準,其間衍生諸多「合不合理」的衝突亂象,結果事端也波及到醫院第一線執業人員,不僅顏面失能診斷認定,其他失能給付也有類似情形發生。
勞保局︰縫合技術已進步
勞保局科長傅完珍解釋,原規定除五公分外,還必須要「不規則」線狀痕,且露出有礙觀瞻,因認定上還是經常出現爭議,因此勞保局才在去年參考醫界的建議修改規定,把「不規則」線狀痕刪除,並加長成八公分。
傅完珍強調,現在外科縫合技術進步,連十公分的傷疤都縫得很平整,從前根本無法領到勞保給付,但修改規定後,現在都可以領了。至於黃先生發生意外時,正值新舊標準銜接之際,依照規定,他必須適用新標準,至於他的傷痕是否屬於「不規則」而適用舊規定,勞保局還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