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包租公包租婆注意! 租金也要繳納印花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是收款人於房屋租賃契約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已具銀錢收據性質,收款人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由於國稅局依承租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時,所檢具之租金收據、或載有收款明細之租賃契約書,若查得未貼用印花時,會通報所轄稽徵機關,如經查獲有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須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市稅務局特別呼籲房東,於收取租金或開立收據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但如果是收取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則只要在契約書或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高市印花稅 6/1起總檢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自六月一日起,針對本市鋼鐵、土木、機電、建築工程、建物裝潢、診所、補習班等相關行業約二千餘家營業人開始進行印花稅檢查作業,請業者先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貼花,避免被處高達十五倍之罰鍰。
市稅處呼籲:請相關業者於近日內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如發現尚有未繳納之憑證,宜儘速完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時遭處高達十五倍之罰鍰。
另如以貼用印花稅票方式完稅者,應注意須在每枚印花稅票之連綴處加以註銷,始完成銷花手續,或可直接至該處所屬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
該處並表示:如書立應稅憑證較多之營業商號,均可向所轄稅捐分處提出彙總繳納之申請,凡經該處核准印花稅彙總繳納者,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申請採用網路申報帳號,經核准後,即可在辦公室透過線上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讓網路替代馬路,節省派員往返所轄稅捐分處申報印花稅的時間及人力,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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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或契據上之金額
印花稅種類
應繳印花稅
元 | |
銀錢收據 承攬契據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
計 算 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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