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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房子時該注意的稅法




 



小華這幾年來因為住家跟公司距離太遠,每天都要早起趕車上班,為了結束這種生活,小華決定要換房子了,但是要換房子就要經歷賣房子跟買房子這兩件事情,那有什麼相關的稅法要注意的呢?


賣房子時土地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一般土地稅率來課徵。而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訂有重購退稅規定,如果新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扣掉土地增值稅後的金額,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享用1次,所以小華這次可以保留不去使用,而按照一般用地稅率來繳交土地增值稅,再利用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重購土地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開始算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是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不然會被追繳原本已經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買屋時則要繳納契稅,按照買賣契稅規定的6%契價課稅,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重購退稅的要件有:


一、新購土地的地價,必須要超過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二、買屋或賣屋的期間要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沒關係。
三、買或賣房子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四、新購入的土地,都市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面積不超過7公畝;出售土地的面積則不受限制。
五、買或賣的房子要是同一人的名義。
六、要在5年內提出申請。






參考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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