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流程-5步驟


房屋買賣的流程第一步-付訂金




流程



1.協議價格


通常賣家在一開始出價時會預留一些可以讓買家殺價的空間,所以買家可以看情況跟賣家出價,來取得一個合適的價位成交。


2.支付訂金


買家交付訂金予賣家,賣家簽立訂金收據予買家。而訂金習慣上又可分為小訂與大訂,小訂約為數萬元不等;大訂約為買賣價金的2~5%左右,可由雙方協商敲定。


3.選擇代書


代書一般而言是由買家找並且支付代書費,賣家如果覺得買家找的代書能力不錯又值得信任的話,也可以共同使用一個代書;假使賣家對買家找的代書不滿意的話,也可以請另外一位代書來進行簽約和顧問流程,但賣家所找的代書費用就需要自付了。雙方約定簽訂買賣契約的時間與地點後請代書承辦,假使雙方決定自行處理的話,那就可以不用找代書了。


4.為了保障雙交易的安全,可以選擇辦理履約保證


選擇有在辦理履約保證的銀行機構,辦理的收費是按照買賣價金的萬分之六去計算,金額由買賣雙方平分,若是有找代書的話就可以請代書幫忙辦理履約保證的事情。


注意事項:


1.先確定收受訂金者為屋主本人,或擁有合法代理權。


2.訂金收據範本可請代書提供,內政部規定買家依法有3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權。


3.簽約時訂金可以當作部分應該要支付的簽約款,且付完訂金後就不能再殺價了,所以要確認價格之後才付訂金。


4.先約定好簽約時間地點,當要支付訂金時需要按時簽約,否則訂金會由賣家沒收。


5.賣家收訂金後不可再將房屋轉賣給其他人,否則需要支付雙倍訂金作為違約金給買家。





買家要先準備好印章、買家身分證(或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及扣除訂金外的簽約款、仲介服務費。而賣家則要準備好印章、身分證正本(或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訂金收據(或要約書)、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近期地價稅單及房屋稅單(或契稅單)、近期貸款繳息單或貸款餘額證明書。


流程


1.確認雙方的身分無誤


買家可以要求查看賣家的身份證、提供的土地或建物權狀正本,確認簽約人是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假使賣家是代理人的話,則需要檢查授權書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是不是相同的人,假使有代書就可以請代書來檢查,比較有保障。


2. 協定契約的內容以達成一致


買家需要詳細的閱讀契約內容(契約可以由代書或是買賣雙方提供),並且和權狀核對一下填寫的內容是否一樣,如果對於契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意的地方,可以與賣家商量以達成共識。


3.簽約


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公契和私契上親自簽名蓋章,買賣雙方或是代書都可以提供此契約,也可以去地政事務所拿取;假使是代理人來代理簽約的話,需要再簽立本人姓名之後再註明代理的名義並且簽名就可以了。


4.付簽約款


買家將簽約款付給賣家,習慣上價金的支付分為四次給付,即 1.簽約時含訂金 2.用印時 3.完稅時 4.交屋時,而之前支付的訂金可以抵扣相應金額的簽約款,賣家也可以要求買家就剩餘的款項簽立尾款擔當本票;若有銀行貸款,貸款金額通常視為尾款於交屋時給付,其餘自備款部分則分別在前三次給付,各次給付金額於簽約時由雙方約定。


注意事項


1.買家應該注意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坪數是否正確、有沒有限制登記尚未塗銷的,在土地使用方面是作為住宅區還是工業區等等,更應該特別注意目前賣家的銀行抵押設定金額是多少,可以用來當作支付賣家各期價款的根據。


2.契約的當事人原則上應該要由本人親自來簽約,如果無法親自前往則應該提出授權書,其內容要有出售不動產的座落地址以及特別授權代理哪些權利等,並且需要提出本人的印鑑證明(必須和授權書上的用印者一致)。接著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確認簽約當事人無誤後由雙方簽名蓋章。假使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時(未滿二十歲並且尚未結婚者),應該由法定代理人來簽約。


3.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寫明者,例如坪數、金額或持分等,應該要用國字大寫比較適當,以免日後會有契約變造或是爭議。且要注意簽約日期的填寫,假使契約裡有文字修改的地方,必須要有雙方的簽章;如果契約書有兩張以上,應該注意逐一檢查每張契約,避免以後產生問題。


4.若無法親自前往,請記得一定要事先準備好印鑑證明和代理人的授權書 。





代書備妥向地政機關申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所需的相關申請書類,須由買賣雙方簽名並蓋印鑑章,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給代書,雙方並在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印鑑章的手續,這就稱為用印,此時也是買家支付第二次價金予賣家的時候。


買家在用印前應先準備下列東西


印鑑章、6個月內的印鑑證明2份、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是戶籍謄本2份、用印金額(一般為總房價的10%)、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以及影本1份 。


賣家在用印前應先準備下列東西


印鑑章、6個月內的印鑑證明2份、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是戶籍謄本2份、近期房屋和地價稅單的正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兩者各1份。


流程


1.到地政事務所後,先請領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接著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最後填寫土地增值稅單申報書即可。


2.先根據地政事務所申請到的土地登記謄本填寫好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接著附上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這三樣都各一份,假如是影本則需要寫切結書,並且不能塗改。到稅捐處後,會有人員先檢查「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的正本,確認沒有問題之後將正本退還並檢視需要的文件是否都有齊全才會收件,以免浪費時間跑來跑去。 大約在收件之後五~七天,會有人來通知去領取「土地增值稅」的繳費單。


3.到鄉鎮市公所申請「契稅」,填寫房屋契稅申報書時,要附繳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上面貼有印花影本、建物登記謄本的影本,所附的影本也需寫切結書,並且蓋上個人的私章。


所有文件在人員檢查沒有問題之後才會收文,大約三~七個天之後,會前來通知去領取契稅的繳費單。


4. 若買家需要貸款,應該在用印的時候就決定貸款銀行,由代書整理貸款資料後送件,經過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大約2至3星期)。


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若無法親自到場,要自己或者請代書仔細檢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同、證件有沒有齊全。


2.當要交給代書或其他的辦理人證件時,需要請代書或是辦理人簽名表示收到,假使未用完時則需要一起退回。





完稅是產權移轉過程中的一個流程,稅捐機關針對代書申請移轉的不動產開立應該課徵的各項稅費單據,接著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完稅後,地政機關必須檢視所附各項完稅的單據,才能核准並且完成移轉登記。


流程


1.繳稅


賣家應繳土地增值稅,而賣出後次年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若是賣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時,需要負擔塗銷登記費,假使有其他欠稅如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等也需要完稅。



買家應繳納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登記規費。最後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者計有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




2.付完稅款


買家將完稅款交給賣家後,假使賣家是代理人的話,一樣需要驗明身份;完稅後買家支付第三次價金予賣家。


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繳納完稅後,應該要保留繳款收據正本以備以後使用。







房屋及土地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後,由買家支付賣家價金尾款或由銀行貸款匯入賣方帳戶,賣家點交房屋、交付鑰匙予買家,買賣完成。


買家要事先準備下列東西


土地及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身份證影本 、契稅單、尾款、代書費用(假如有代書)、登記的規費、印章、戶籍謄本和戶口名簿影本。


賣家要事先下列東西


增值稅單、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身份證影本、印章;若無法親自辦理則另外需要印鑑及印鑑證明。


流程


1.到地政事務所


先將契稅繳費正本的第二聯,也就是給“ 地政聯 ”,訂在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上;而土地增值稅繳費正本第二聯,也是“ 給地政聯 ”也要訂在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上,接著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後,買賣雙方需要用印。




下列是用印要準備的文件:


買家提供的土地及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各一份、戶籍謄本一份、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土地及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貼印花正本各一份;賣家提供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印鑑證明(未能親自辦理)或一般印章;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影印本,以及買家的契稅繳納收據,賣家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




2. 登記規費


用印完之後,買家需要繳納登記規費




3.領取新權狀


在地政機關公告三日後,會通知領取核發的新權狀,而地政事務所會寄到辦理時填寫的寄送地址,所以要注意。




4.付尾款


領完權狀過後,買家要支付賣家剩餘的全部尾款,假使是貸款就由銀行貸款匯入賣家的帳戶,同時買家應該向賣家取回擔保本票。




5.交屋


買賣雙方點交房屋,賣家將鑰匙交給買家,而買家也可以更換鎖具等等。


假使有雇請代書的話,此時買家應該支付代書費給予代書,同時也要向代書索取所有放在代書處的文件正本影本。




注意事項


1.買家記得交屋後,到管理室詢問看看賣家是否有任何費用積欠未繳的事情。




2.賣家在交屋的時候,除了在契約中有註明要給予買家的家具設備留下之外,其餘的物品都應該要清理完成,否則買家可以將那些物品當作是垃圾清除掉,且向賣家收取清理費用。




3. 在交屋時,買家應該要仔細檢查房屋有無問題,附贈的家具設備是不是和契約內容相同,而交付的所有鑰匙有沒有正確等等,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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